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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買新居屋或二手居屋,也必須熟讀居屋禁售期!居屋過往由於有人投機少賣,政府將新居屋禁售期延至15年以壓抑炒風。不過房委會公佈日前通過新一輪措施,當中新居屋的禁售期由15年減至10年,再加上其他改善措施,預料會增加居屋的流動性。本文拆解現行居屋禁售期機制、如何計算及熱門居屋如啟鑽苑、山麗苑及錦暉苑的禁售期。
居屋禁售期機制歷史
居屋作為資助房屋,原意為有需要安居但入息不高的人士提供置業階梯,惟過往半新的二手居屋(如凱樂苑)有不少短炒成交,故房委會於2022年1月收緊居屋和綠置居單位的轉讓限制。當中第二市場無須補價以不高於原價轉售的期限,已由首次轉讓日期起計2年延長至5年;於公開市場在繳付補價後出售單位的期限,亦已由首次轉讓日期起計10年延長至15年。房協於2024年或以後落成的資助出售單位亦採納房委會上述的轉讓限制。
最新公佈
2025年房委會小組委員會今日通過,由下一期新推售的居屋及綠置居單位開始,新推售的資助出售單位於公開市場出售限制的年期,將由現時首次轉讓日期起計15年,縮短至10年。
| 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年份 | 轉讓細節 |
|---|---|
| 1982年至2006年 | 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5年開始:業主可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無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
| 2007年至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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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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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至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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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至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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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 |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內: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列於最後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6至第10年內:業主須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後:業主可在無需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 |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房委會資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