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買入居屋後,通常須於簽署轉讓契據當日起計60日內,遷出並交回原有公屋單位。若有合理原因未能在限期內完成搬遷,可事先向房委會申請延期,最長一般為30日,但延期並非自動獲批,期間亦須繳交佔用費。
公屋戶買入居屋後,幾時要遷出?
對於以綠表資格買入居屋的公屋租戶,房委會規定,買家在完成居屋交易及簽署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後,須立即向房委會提交遷出通知書,並於以下期限前交回公屋單位:
> 簽署轉讓契據當日起計60日內,將公屋單位騰空,並以空置狀態交還房委會。
換言之,60日的計算起點通常是簽署轉讓契據當日,而不是: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
-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當日;
- 居屋收樓當日;或
- 完成裝修及正式搬入居屋當日。
實際期限仍應以房委會發出的文件及屋邨辦事處通知為準。買家完成簽署轉讓契據後,應盡快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確認最後遷出日期。
60日後有沒有寬限期?
有延期申請安排,但嚴格來說並不是「自動寬限期」。
如果公屋戶因搬屋、裝修、家具搬運或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60日內交回單位,可以事先向房委會申請延期遷出。房委會的現行資料顯示,延期最長一般為30日。
因此,在延期申請獲批的情況下,整體搬遷時間最長可能接近:
- 原定遷出期限:60日;
- 額外延期:最多30日;
- 合計:最多約90日。
不過,後30日並不是租戶的既有權利。若沒有事先獲得房委會批准,不能自行視為已獲延期。
延期期間要繳交多少佔用費?
延期獲批後,租戶須就額外居住期間繳交佔用費,而且一般需要預先全數繳付。實際金額視乎原有公屋租金類別而定,可能按以下方式計算:
- 原本繳交較低水平租金的租戶,佔用費可能按原有淨租金及差餉的指定倍數計算;
- 原本繳交較高水平租金的租戶,佔用費可能按當時租金及差餉水平計算;
- 原本繳交市值租金的租戶,則可能按市值租金或指定倍數租金計算,以較高者為準。
由於每個公屋戶的租金水平及個案情況不同,不能單靠一般租金估算延期成本。申請延期時,應向房委會確認實際佔用費及付款安排。
交回公屋前要做甚麼?
在最後遷出日前,公屋戶一般需要完成以下事項:
1. 清走家具、雜物及垃圾;
2. 將曾改裝或加建的房屋委員會固定裝置恢復原狀;
3. 繳清所有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
4. 交還單位鎖匙、租約及相關繳費卡;
5. 通知煤氣、電力、電話及水務等服務供應商終止帳戶或服務;
6. 如使用銀行自動轉帳交租,通知銀行停止有關付款安排。
如未有妥善恢復單位原狀,房委會可能從按金扣除清潔、維修及相關行政費用。
常見問題
買入居屋後,是否一定要立即搬入居屋?
房委會的重點是要求公屋戶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原有公屋單位。至於居屋的實際入住安排,則要視乎單位交付、裝修及家庭需要而定。不過,不能因居屋尚未裝修完成,就自動延長公屋居住期限。
60日是否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一般不是。對綠表公屋租戶而言,房委會文件通常以簽署轉讓契據作為終止原有公屋租約及計算遷出期限的重要日期。
可否先搬走部分家庭成員,保留公屋給其他人居住?
買入居屋後,原有公屋戶須按房委會要求終止租約及交回單位。不能單靠只搬走部分家庭成員,便繼續保留公屋單位。個別家庭成員安排應直接向房委會查詢。
未經批准逾期不搬會怎樣?
如未能在指定日期或獲批准的延期日期前交回單位,可能被視為未有按時交回公屋,並須承擔額外佔用費或其他房屋管理後果。因此,不應自行假設有寬限期。
公屋戶買入居屋後,核心規定可以簡單記住:
> 簽署轉讓契據後60日內交回公屋;如有合理原因,可事先申請最多30日延期,但延期須獲房委會批准,並要繳交佔用費。
買家應在簽署轉讓契據後立即聯絡屋邨辦事處,確認最後交回日期及所需程序,避免因搬遷、裝修或交樓時間安排不當而逾期。
以上資料按房委會公開資料整理。個別居屋計劃、租約、轉讓契據及家庭情況或有不同,實際安排應以房委會及屋邨辦事處的最新通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