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透過按揭保險計劃承造高成數按揭的物業只可自住,並不可出租。日前香港按證保險公司宣布放寬按保業主的自住要求,在個別情況下,合資格業主可獲批將自住物業出租,以協助他們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個別情況包括(一)業主家庭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二)業主失業或(三)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申請人可向所屬貸款銀行索取申請聲明書和承諾書,填妥和簽署後連同有效證文件交給銀行,並由銀行處理及提交給按證公司,最後再由按證公司作出審批。
自2019年中小價碼數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放寬後,大部份首次置業人士傾向透過按揭保險計劃,以高成數按揭購買碼數較細的單位,待日後物業升值或提升收入後,便可透過樓換樓「細屋搬大屋」。然而近年樓市顯著回落,現時這些首置業主更難去樓換樓。新安排可協助因增加家庭成員而需要改變住屋要求的業主,讓他們透過合法渠道暫時將自住的物業出租,並另行租住較大的單位。另外,新安排亦可協助部份因失業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的業主,讓他們解決燃眉之急。
如有意申請豁免自住要求,有幾點需要注意。第一點,如申請人未獲按證公司同意,已出租按保物業並作出隱瞞,即使現在獲得同意申請豁免自住要求,亦不表示當初違反自住的行為將變為合規。第二點,若申請人日後未能履行承諾書條款,應立刻通知貸款銀行,並透過銀行通知按證公司,按證公司將按個別情況,考慮撤回豁免業主自住要求的同意書或採取其他合適的措施如終止按揭保險。第三點,除了即將有新生嬰兒/領養兒童或失業的業主外,其他申請人須居住其按保物業滿12個月,而已提取樓花按揭保險貸款的業主,由於仍未入住於按保物業,因此收樓前的供款期數不能用作計算居住時間。
除上述一般注意事項,按證公司亦會根據每個申請的情況而作出相應處理、審查以及作出最後決定。如對該計劃有任何疑問,應先向貸款銀行或按證公司作詳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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