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 (「本声明」)
1. 总览
本公司致力保护及保障个人资料。因此,本公司之政策为确保其就有关收集、使用、转移、保存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常规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的规定。
2.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
为达至本公司能提供按揭及贷款转介服务的目的,顾客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个人资料予本公司,而该等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及/或通讯地址)、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可能载有顾客的个人资料的文件副本,例如身份证、护照、银行月结单及公用事业账单。若顾客未能提 供该等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因此而未能提供按揭及贷款转介服务。
3. 个人资料的使用
顾客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能被本公司用于以下用途:-
- 提供按揭及贷款转介服务;
- 直接促销本公司之按揭及贷款转介服务;
- 转移至下列第6条所列之机构或人士(「第三方」)用于直接促销与下述第5条促销标的的类别有关之服务、奖赏及/或优惠计划及/或活动(「该等服务」);
- 遵守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以及由监管机构所发出并适用于本公司的指引、执业通告、操守守则及执业指引;
- 向顾客收取欠款;及/或
- 法律程序及/或判决及/或命令的强制执行。
4. 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本公司拟使用顾客的姓名及联络资料(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及/或通讯地址)作直接促销本公司之按揭及贷款转介服务。
5. 转移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本公司拟转移顾客的姓名及联络资料(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及/或通讯地址)至第三方用作直接促销下列该等服务,而本公司或会因此而获得利益:
- 地产代理服务;
- 财务策划;
- 资产管理;
- 保险;
- 物业估值;
- 移民顾问;
- 银行服务;
- 法律服务; 及/或
- 奖赏及/或优惠计划及/或活动
6. 个人资料的转移
由本公司所管有的顾客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以下各方作上述直接促销:
- 向本公司提供奖赏及/或优惠的提供者;
- 律师事务所、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地产代理服务、财务策划、物业估值、移民顾问及/或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
- 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或其他合法的机关;
- 法院、审裁处及/或参与法律程序的各方;及/或
7. 要求停止直接促销
根据该条例,即使顾客已同意本公司使用及/或转移其个人资料至第三方作直接促销,顾客仍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在不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及/或转移其个人资料至第三方作直接促销。顾客可致函 [email protected] 或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60号海外信托银行大厦17楼予本公司之「资料保障主任」作出有关要求,本公司将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作该有关用途。
8. 个人资料的保安及保存
本公司已实施内部监控措施,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安,以防止个人资料在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情况下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本公司保存顾客的个人资料期限为7 年,或为按照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以及由监管机构所发出并适用于本公司的指引、执业通告、操守守则及执业指引所规定的较长期限。
9.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根据该条例,顾客有权查阅及/或改正其个人资料。据此,顾客可随时致函 [email protected] 或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60号海外信托银行大厦17楼予本公司之「资料保障主任」。根据该条例,本公司有权就处理顾客查阅其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费用。
10. 查询
所有有关本声明或个人资料的查询,请致函 [email protected] 或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60号海外信托银行大厦17楼予本公司之「资料保障主任」。
本公司保留更改本声明及/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