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报税季节,税务局表示已于本月初发出逾200万份2011/12年度报税表。现时纳税人除了可从应课薪俸的入息或个人入息课税的入息总额中扣除基本免税额,还可以透过多项免税项目,当中包括供养父母、兄弟姊妹、个人进修开支、子女免税额、强积金供款,以及慈善捐款等,以减轻交税负担。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然阁下是业主,更可选择居所贷款利息扣税项目,而每年可扣除的上限为10万元。
根据税务局资料显示,居所贷款利息扣税项目自1998-99年度引入,除了2001/02及2002/03课税年度,每年扣除上限为10万元(2001/02及2002/03课税年度之上限为15万元)。上述项目推行至今,每个课税年度的受惠人数达数以十万计,当中以2005/06课税年度的受惠人数最多,达到38万,相关居所贷款利息扣减总额录得115亿元;其次为2006/07课税年度,受惠人数有37万,扣减的总额为128亿元。若以居所贷款利息扣减总额计,则以2001/02课税年度为最高,录得高达138亿元。
近年纳税人采用居所贷款利息扣税项目数字大减,其中2008/09及 2009/10课税年度的人数及扣除总额分别跌至不足30万及少于100亿元,虽然2010/11课税年度数据尚未公布,料仍于低位徘徊。究其原因,近年按息下降,供楼利息支出亦随之而减少,令纳税人采用的意欲大减。举例说明,在2006/07年度税制下,一名年薪24万元的打工仔购买一个200万元的物业,承造七成按揭,贷款额140万元,供款20年,以当年经络按息高约5.14厘计算,首年供楼利息开支为70,998元,采用居所贷款利息扣税后,应缴总税款仅1,935元,若与纯粹扣除基本免税额后的应缴总税款8,050元比较,相差金额为6,115元。相对2009/10课税年度,当年经络按息只有1.94厘,经计算后相关金额相差只有2,780元。
纳税人采用居所贷款利息扣税,无非欲以此优惠抵销税务开支,当然希望可以尽量使用每年10万元的扣除上限,因此在扣除年期有限的情况下,一般人会留待按息较高的年度采用上述居所贷款利息扣税项目,以减轻交税负担。今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政府将2012/13课税年度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由10年延长至15年,虽然在现时低息环境之下可节省之税款有限,但一众有按揭供款之业主仍可留待息口回升之时或在置业初期利息部份占供款较高时采用,亦不失为减轻税款负担之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