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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专栏中,笔者提及担保人假如尚有物业未供满,须留意按揭担保的限制。至于手上没持有物业的按揭担保人,若然日后有意置业,则要留意所有按揭担保款项会被纳入计算供款占入息比率,故将来置业时的贷款额可能因此而减少。
举例说明,假设担保人的月薪为40,000元,根据指引,每月供款不可占多于入息百分之五十 (即20,000元),而按揭担保部份已占每月入息25%,以此计算,担保人日后若有意置业,该物业每月的供款也不可于入息的25%,同时需要再通过指引之压力测试,确保加息两厘后仍维持可负担水平。
另一方面,由于担保涉及按揭合约等法律文件,因此按揭担保人欲终止其担保名义及责任,一般而言,需要贷款人透过律师楼处理有关手续及文件。与此同时,贷款人亦需要向银行提供足够的财力证明可独力偿还贷款,又或者转换另一个按揭担保人,不过最终须由银行重新审批及决定是否接纳终止有关按揭担保事宜。
此外,不少贷款人亦会趁物业升值将物业转按,同时终止按揭担保。究其原因,由于物业升值期间,贷款人普遍可以透过转按将按揭成数降低,从而减少贷款负担,其供款占入息比率亦会随之而下降,届时便无须透过担保人以承造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