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堪舆学家数年前与员工联名买楼,助员工完置业梦,并于近期沽货获利,皆大欢喜。
香港楼价冠绝全球,如没有好老板或父干加持,单靠一己之力置业实不容易。正所谓「一人计短,二人计长」,不少夫妻、情侣、兄弟甚至朋友欲以联名方式置业,除可加快上车步伐,更可保障各方拥有某份额的业权比例。
无论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置业,应事先了解物业产权的类别,而香港物业拥有方式一般分为「全权拥有」及「共同拥有」。
「全权拥有」顾名思义是指物业只有一位业主,该业主拥有整个物业的全部业权,并可随自己意向出售或转让物业。
「共同拥有」则指超过一人为一物业的共同拥有人。上述例子中,堪舆学家与员工联名买楼,各占一半业权,产权类别便属「共同拥有」。
由于第二标准即较低的印花税税率只适用于首次置业人士,非首置人士再次置业时,须缴付15%从价印花税,因此不少夫妇妻倾向选择其中一方全权拥有物业,并保留另一方的首置名额。反之,亦有人倾向共同拥有物业的业权,以获得更佳的法律保障。
事实上,「共同拥有」亦可再细分为「分权拥有」及「联权拥有」。
「分权拥有」是指各拥有人协议并定立各自的业权比例,业权比例可平均或不平均分配,如5:5、3:7甚至1:9不等。各持有人不可干涉或自动继承他方的业权,但可随意出售属于自己部份的业权。假设当初A与B以「分权拥有」方式购入一物业,业权比例定为3:7,如现时楼价估值为1,000万元,A欲将持有的3成业权出售给B,而B没有其他物业在身,B只需以A所占的业权比率(1,000万元x30%=300万元)计算印花税,因此B须支付300万元x1.5%=4.5万元的印花税。如该物业仍有贷款在身,B需要向银行重新申请按揭,以及重新计算供款与入息比率以及压力测试。
下一节将继续讲解「联权拥有」的定义及按揭上的细节。
更多经络按揭转介信息: www.mReferral.com
延伸阅读:
实用连结:
名家专栏 — 美联物业
楼市信息速递 — 地产站
按揭专栏 — 文汇报
按揭专栏 — 大公网
按揭专栏 — 东网ON.CC
楼按言明 — NOW财经
楼按知息 — 巴士的报
房屋交易网 — 591
按揭专栏 — squarefoot.com.hk
名家专栏 — 港股策略王
家庭理财 — 亲子王国
名家专栏 — 思考香港
按揭专栏 —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