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买入居屋后,通常须于签署转让契据当日起计60日内,迁出并交回原有公屋单位。若有合理原因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可事先向房委会申请延期,最长一般为30日,但延期并非自动获批,期间亦须缴交佔用费。
公屋户买入居屋后,几时要迁出?
对于以绿表资格买入居屋的公屋租户,房委会规定,买家在完成居屋交易及签署转让契据(Deed of Assignment)后,须立即向房委会提交迁出通知书,并于以下期限前交回公屋单位:
> 签署转让契据当日起计60日内,将公屋单位腾空,并以空置状态交还房委会。
换言之,60日的计算起点通常是签署转让契据当日,而不是:
- 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当日;
- 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当日;
- 居屋收楼当日;或
- 完成装修及正式搬入居屋当日。
实际期限仍应以房委会发出的文件及屋邨办事处通知为准。买家完成签署转让契据后,应尽快向所属屋邨办事处确认最后迁出日期。
60日后有没有宽限期?
有延期申请安排,但严格来说并不是「自动宽限期」。
如果公屋户因搬屋、装修、家具搬运或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60日内交回单位,可以事先向房委会申请延期迁出。房委会的现行资料显示,延期最长一般为30日。
因此,在延期申请获批的情况下,整体搬迁时间最长可能接近:
- 原定迁出期限:60日;
- 额外延期:最多30日;
- 合计:最多约90日。
不过,后30日并不是租户的既有权利。若没有事先获得房委会批准,不能自行视为已获延期。
延期期间要缴交多少佔用费?
延期获批后,租户须就额外居住期间缴交佔用费,而且一般需要预先全数缴付。实际金额视乎原有公屋租金类别而定,可能按以下方式计算:
- 原本缴交较低水平租金的租户,佔用费可能按原有净租金及差饷的指定倍数计算;
- 原本缴交较高水平租金的租户,佔用费可能按当时租金及差饷水平计算;
- 原本缴交市值租金的租户,则可能按市值租金或指定倍数租金计算,以较高者为准。
由于每个公屋户的租金水平及个案情况不同,不能单靠一般租金估算延期成本。申请延期时,应向房委会确认实际佔用费及付款安排。
交回公屋前要做甚么?
在最后迁出日前,公屋户一般需要完成以下事项:
1. 清走家具、杂物及垃圾;
2. 将曾改装或加建的房屋委员会固定装置恢復原状;
3. 缴清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4. 交还单位锁匙、租约及相关缴费卡;
5. 通知煤气、电力、电话及水务等服务供应商终止帐户或服务;
6. 如使用银行自动转帐交租,通知银行停止有关付款安排。
如未有妥善恢復单位原状,房委会可能从按金扣除清洁、维修及相关行政费用。
常见问题
买入居屋后,是否一定要立即搬入居屋?
房委会的重点是要求公屋户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原有公屋单位。至于居屋的实际入住安排,则要视乎单位交付、装修及家庭需要而定。不过,不能因居屋尚未装修完成,就自动延长公屋居住期限。
60日是否由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开始计算?
一般不是。对绿表公屋租户而言,房委会文件通常以签署转让契据作为终止原有公屋租约及计算迁出期限的重要日期。
可否先搬走部分家庭成员,保留公屋给其他人居住?
买入居屋后,原有公屋户须按房委会要求终止租约及交回单位。不能单靠只搬走部分家庭成员,便继续保留公屋单位。个别家庭成员安排应直接向房委会查询。
未经批准逾期不搬会怎样?
如未能在指定日期或获批准的延期日期前交回单位,可能被视为未有按时交回公屋,并须承担额外佔用费或其他房屋管理后果。因此,不应自行假设有宽限期。
公屋户买入居屋后,核心规定可以简单记住:
> 签署转让契据后60日内交回公屋;如有合理原因,可事先申请最多30日延期,但延期须获房委会批准,并要缴交佔用费。
买家应在签署转让契据后立即联络屋邨办事处,确认最后交回日期及所需程序,避免因搬迁、装修或交楼时间安排不当而逾期。
以上资料按房委会公开资料整理。个别居屋计划、租约、转让契据及家庭情况或有不同,实际安排应以房委会及屋邨办事处的最新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