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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作为政府资助出售单位,在未缴付补价之前不能进行加按。不过,如果业主遇上突发情况,需要急需一笔现金维持生计,其实可以向房屋署署署长申请。究竟可以符合甚么条件可以进行加按?加按的贷款额有几多?申请有甚么程序及费用?经络按揭转介今次一次过以「懒人包」方式为大家拆解。
居屋申请加按背景:
房屋条例规定,居屋在5年转让限制期内,或者5年过后未补地价,如果希望进行加按,需要向房署署长申请及取得批准。最终申请人能否加按,要视乎该贷款机构政策、单位价值及申请人还款期内可用作还款的收入而厘定。
转售期内加按要符合的条件:
如果业主面临健康、家庭或经济困难,可以在转售期内申请加按如果因其他个人问题,则要视乎个别情况再作考虑。可获批的理由包括:
- 筹措医药费
- 家庭成员教育经费
- 殓葬费
- 业主因离婚或分居需向配偶付还楼价或支付赡养费
- 业主因生意出现财政困难,难以应付开支
申请加按可获批多少贷款额?
居屋单位重按究竟最终可获批多少贷款额,将根据 (1)申请人实际需要及(2)房署署署长在申请加按当日,所评定的单位市值,扣除补价后余额的80%,再扣除未清还的按揭贷款。假设单位尚未有按揭还款50万,房署署长在业主申请加按当天评定的单位市值,经扣除补价后为100万,可获批准的加按最高贷款额为30万($1,000,000 X 80%-$500,000=300,000)。不过,由于房署有权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而批出比最高贷款额为低的金额。
加按申请方法:
- 为确保财务机构能提供加按贷款,可先向该机构查询会否给予贷款,得到初步同意后才向房署提出申请
- 业主可于所属屋苑索取提交申请表
- 加按申请为4,000元,要以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提交,支票抬头为香港房屋委员 会」或「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不论申请成功与否,金额不会发还。
- 如需要补交文件,房署会主动联络申请人
- 房署以书面回复申请人
- 带同信件往财务机构正式申请贷款
- 申请人聘请律师拟备按揭契
- 正式签署加按的按揭契
加按批准有效期:
加按的批准有效期为获批日起计6个月,如果未能在有效期内办妥加按,该批准会自动撤回,手续费不会发还。如果申请人仍希望办理加按,便要重新申请。
申请上诉:
如果对房署的结果感到不满意,不论是因为被拒绝申请或不满意批出的贷款额,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考虑个案,列明反对原有结果的原因及提交文件。如果理由充分,房署会重新考虑批准申请或提高最高贷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