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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報導指,稅務局連環向兩名於六年前置業的業主,追討買家印花稅(BSD)及十倍罰款,涉及的金額分別達到719萬元及561萬元,為原先樓價的1.65倍。事緣政府自2012年推出BSD,規定購買本港住宅的境外人士、本地及海外註冊公司須繳付15%印花稅,縱然兩名業主乃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代表自己行事,惟置業時並沒有作出法定聲明,加上稅局多次聯絡兩位當事人補交稅款不果,以致罰款增至十倍。
一般來說,業主多數是委託律師處理樓宇買賣的稅務事項,包括為合資格業主處理豁免繳交BSD的法定聲明,因此案中情況較為罕見,建議業主找信譽良好及較資深的律師行幫忙,及主動查詢進度及已辦理事宜。除了買家印花稅(BSD),政府亦推出一系列有關稅收的辣招,以打擊投資者過度活躍於市場而引致樓價飆升,打算購入或出售物業的人士要留意有否觸及以下辣招而需要繳交稅款:
- 從價印花稅(AVD)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AVD)劃一爲15%,除指定豁免外,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當中主要的豁免是買家爲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且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這情况下,有關交易只須按以下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 從價印花稅(AVD)第二標準稅率
如上述所指,若業主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購入物業時並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AVD將降至$100至樓價的25%,實際稅款視乎樓價多少而徵收。 - 額外印花稅(SSD)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的住宅物業,在36個月內將其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SSD)。SSD是根據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按賣方或轉讓方轉售或轉讓前持有物業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稅率計算。持有期少於或等於6個月,須繳交20%稅率;持有期多於6個月及少於或等於12個月,須繳交15%稅率;持有期多於12個月及少於或等於36個月,須繳交1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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