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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可能覺得好難分別差餉和地租,或者唔知道點樣計,訪間經常說住港島和住九龍是不用給地租的。
差餉為每年合理年租金的5%
全港差唔多全部業主都要繳交差餉 (Rate),金額是物業的每年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 x 5% (差餉徵收率),用來計算的租值並非物業的實際或市場租金,而是由政府按照合理年租金估算出來的。例如,一個500呎單位,政府估算每月租值是$20,000,一年就是24萬 x 5%,就是$12,000,每季要交的就是$3,000。
地租為每年合理年租金的3%
地租也是按同一方法去算,就是每年租值 (應課差餉租值) x 3% (差餉徵收率),上述例子中,要交的地租就是每年24萬 x 3%,就是$7,200,每季要交的就是$1,800。
地租針對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
要注意的不是所有物業都要交地租 (Rent),地租針對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而歷史上香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是「永久割讓」予英國的,例如太古城地契是批999年期,現在距離到期日還有八百多年,即是未來八百多年內都不用交地租。而新界(包括界限街以北的九龍部份)是租借的.,原本土地契約於1997年6月30日屆滿,但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這批土地契約可不用補繳地價而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惟須由續期日起繳交一項新地租,所以從1997年7月1日起是需要給地租的。但以物業是否在新界來判斷要否交地租其實並不準確。
以下三類物業需要繳交地租
- 九龍界限街以北及新界及離島區大部分的物業
- 全港所有地區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
- 除非地契已到期續期後就需要交地租,如薄扶林花園的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即開始要交3%地租。
有趣的是,因為歷史原因,建於新界鄉村的村屋和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則可獲豁免繳交差餉和地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