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人士選擇各區心儀單位時,需要考慮每年要繳付的開支,但原來每個區份的稅務開支及名目會略為不同,部份位置需要繳交「地稅」,部份需要繳交「地租」,今次經絡按揭首先拆解有關地稅的疑問,讓大家更清楚地稅的小知識,以及地稅與地租的不同之處。
迷思(一):九龍所有物業都要交地稅?
根據規定,只有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以及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才需要繳交地稅。而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的物業則毋須繳付地稅,但要繳付地租。
迷思(二):地稅如何徵收?
如果屬於市區物業,如果每年地稅為100元以上,每半年發出一次。如果屬於100元以下,便每五年才發出一次;如果屬於新界區物業,如果每年地稅為100元以上,每年會發出一次,如果屬於100元以下但多於0.01元,每五年才發出一次。如果地稅少於0.01元,便每10年才發出一次。
迷思(三):如果上手業主無繳地稅,我是否需要負責?
即使拖欠地稅的行為由購入物業前已經積欠,仍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有權收回有關物業。所以買入物業之前,買家要確保交易代表律師已核實買入的物業地稅已經完全付清,或在交易當日由買賣雙方分攤。
迷思(四):如何查詢物業是否已清繳地稅?
如果屬於市區物業,可以前往或郵寄至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樓 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小組,或致電2231 3033#。如果屬於新界物業,可以親身前往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的分區地政處查詢。
迷思(五):地稅和地租有何不同?
| 地稅 | 地租 |
徵收部門 | 地政總署 | 差餉物業估價署 |
範圍 | 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 | 1. 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的物業 2. 於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不論位於港島、九龍或新界) 3. 獲得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延期的不可續期契約的物業(不論位於港島、九龍或新界) |
繳交次數 | 通常一年兩次,但實際情況視乎物業位置及地稅金額而有所不同 | 一年四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