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政府現行的強積金對沖機制,會以僱主供款部份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但早前《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完成二讀,最終以多票贊成通過,預料對沖機制將會取消,新制度最快2025年實施。究竟現行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經絡按揭為大家一次過拆解。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分別:
補償項目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受僱期 |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
須符合的條件 |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僱員遭停工 |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65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會透過以下方法計算:
月薪僱員 | (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僱員 | (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 18 天工資*)#X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注: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現時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比率為僱員服務滿一年可得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如僱員選擇,亦可以終止僱傭前最後12個月的平均月薪計算),每月薪金上限為$22,500,最高款額為$390,000,計算比率及上限於取消「對沖」後維持不變。
根據現時強積金對沖制度,僱主需要為僱員支付人工中的5%($1,500上限)作為供款,而僱主部份的強積金供款(包括累算權益)可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果僱主有為僱員提供更多供款,則額外的供款也會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 |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 |
僱員帳戶內的強積金(僱主部份) | $50,000 | $20,000 |
僱員應得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 $30,000 | $30,000 |
僱員帳戶內的強積金金額 | $20,000 | $0 |
僱主需要支付的額外金額 | $0 | $10,000 |
取消「對沖」後的年份 | 僱主就每名僱員的負擔金額 (佔應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百分比) | |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服金支出總額 首$500,000的個案 |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服金支出總額 超過首$500,000的個案 | |
1-3 | 50%,上限為$3,000 | 50% |
4 | 55%,上限為$25,000 | 55% |
5 | 60%,上限為$25,000 | 60% |
6 | 65%,上限為$25,000 | 65% |
7 | 70%,上限為$50,000 | 70% |
8 | 75%,上限為$50,000 | 75% |
9 | 80%,上限為$50,000 | 80% |
10 | 80% | 85% |
11 | 80% | 90% |
12 | 85% | 95% |
13 | 85% | 100% |
14-19 | 90% | 100% |
20-25 | 95% | 100% |
現行安排 | 新方案(取消對沖後第2年) | |
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部份) | $80,000 | $80,000 |
長期服務金應獲得的金額 | $90,000 | $90,000 |
被對沖金額 | $80,000 | $0 |
僱主需要額外支付 | $10,000 | $3,000 |
政府需要補貼費用 | / | $87,000 |
打工仔最後獲得的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部份)加服務金 | $90,000 | $170,000 |
強積金是長期的投資計劃,在退休後才取回權益,如果想投資於股票及基金,在證券行開立戶口交易,不論是短線或長線投資也非常適合。如想知道各證券行的最新開戶優惠,可瀏覽以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