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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作為政府資助出售單位,在未繳付補價之前不能進行加按。不過,如果業主遇上突發情況,需要急需一筆現金維持生計,其實可以向房屋署署署長申請。究竟可以符合甚麼條件可以進行加按?加按的貸款額有幾多?申請有甚麼程序及費用?經絡按揭轉介今次一次過以「懶人包」方式為大家拆解。
居屋申請加按背景:
房屋條例規定,居屋在5年轉讓限制期內,或者5年過後未補地價,如果希望進行加按,需要向房署署長申請及取得批准。最終申請人能否加按,要視乎該貸款機構政策、單位價值及申請人還款期內可用作還款的收入而釐定。
轉售期內加按要符合的條件:
如果業主面臨健康、家庭或經濟困難,可以在轉售期內申請加按如果因其他個人問題,則要視乎個別情況再作考慮。可獲批的理由包括:
- 籌措醫藥費
- 家庭成員教育經費
- 殮葬費
- 業主因離婚或分居需向配偶付還樓價或支付贍養費
- 業主因生意出現財政困難,難以應付開支
申請加按可獲批多少貸款額?
居屋單位重按究竟最終可獲批多少貸款額,將根據 (1)申請人實際需要及(2)房署署署長在申請加按當日,所評定的單位市值,扣除補價後餘額的80%,再扣除未清還的按揭貸款。假設單位尚未有按揭還款50萬,房署署長在業主申請加按當天評定的單位市值,經扣除補價後為100萬,可獲批準的加按最高貸款額為30萬($1,000,000 X 80%-$500,000=300,000)。不過,由於房署有權根據業主的實際情況,而批出比最高貸款額為低的金額。
加按申請方法:
- 為確保財務機構能提供加按貸款,可先向該機構查詢會否給予貸款,得到初步同意後才向房署提出申請
- 業主可於所屬屋苑索取提交申請表
- 加按申請為4,000元,要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提交,支票抬頭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或「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不論申請成功與否,金額不會發還。
- 如需要補交文件,房署會主動聯絡申請人
- 房署以書面回覆申請人
- 帶同信件往財務機構正式申請貸款
- 申請人聘請律師擬備按揭契
- 正式簽署加按的按揭契
加按批准有效期:
加按的批准有效期為獲批日起計6個月,如果未能在有效期內辦妥加按,該批准會自動撤回,手續費不會發還。如果申請人仍希望辦理加按,便要重新申請。
申請上訴:
如果對房署的結果感到不滿意,不論是因為被拒絕申請或不滿意批出的貸款額,申請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要求重新考慮個案,列明反對原有結果的原因及提交文件。如果理由充分,房署會重新考慮批准申請或提高最高貸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