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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居屋正賣得如火如荼,如果本身已有居屋單位在手,或者希望在2020年買入或抽中居屋單位,便必須了解居屋的與私樓市場買賣的不同之處,其中「補地價」是買賣二手居屋重要的一環,在補地價上集已與大家分享相關基本知識,今集繼續與大家分享申請補地價及估價的步驟,幫助大家在居屋市場置業及承造按揭。
居屋補地價的8大程序:
如果居屋單位本身已經補地價,業主可以於自由市場放售,但如果該單位未補地價則要承受轉讓限制,所以不論準買家還是業主,也必須知道補地價的程序。基本上,居屋補地價有以下8大程序:
- 業主向房屋署申請評估補價
- 將填評估補價申請書、所有樓契副本及手續費$6,230(支票抬頭「香港房屋委員會」,及在背後增上補地價的單位地址)交到租約事務管理處或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第2座1樓支援服務第四組
- 房署發出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
- 房署或委託的測量師行預約到單位視察及估價
- 一個月後房署發出評估補價通知書
- 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業主繳付補價
- 房署發出收據確認
- 房署建議業主在土地註冊處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登記
居屋補地價的估價與普通私樓按揭估價有何不同?
居屋補地價的工作由房屋署或委託的測量師行執行,而普通私樓申請按揭時,會由銀行委託測量師行進行估價。而居屋補地價的估價有效期只有2個月,限期過後便會失效,業主需要重新申請及繳付手續費。
可否反對房署的估價?
如果業主反對房署的估價,可在評估補價通知書起計28日內,透過書面向房屋署支援服務第四組或相關測量師行反對,又可於28日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估價上訴期間可否轉移單位?
如果在上訴期間希望出售手上物業,可根據通知書上的補價繳付補價,如果最終結果的補價比原本為低,業主能獲發可以扣減的款項。相反地,如果最終上訴結果的補價比原本為高,業主便要負擔增加的補地價款項。
大家只要熟讀以上補地價的程序,在買賣居屋自然更加得心應手,如果有意轉售手上的居屋單位,可預備充足資金按照時間表申請補地價。如對買賣居屋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或與經絡按揭聯繫,以便進一步了解更多物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