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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金管局就多間銀行推出按揭貸款「還息不還本」,在符合審慎風險管理原則的情況下安排作出表示,指銀行在正常情況下須遵守住宅按揭貸款期不超過30年上限的監管要求,但如果客戶有特殊需要,銀行可以根據個別情況彈性處理貸款年期上限。
經絡按揭轉介高級副總裁曹德明表示,在金管局指引推出前,若受疫情影響之按揭客戶選用最長即30年的貸款年期,而此時需要申請「還息不還本」計劃,待一年期的計劃完結後,銀行要求貸款人將貸款期縮短一年,以符合貸款期不超過30年的上限要求。此指引推出後,可令各間推出同類計劃之銀行有更清晰的指引,方便銀行作出彈性處理。
試舉例,以金管局去年十二月份平均新造按揭貸款金額為約400萬元作為例子,供款30年,利率為2.25%,供款一年後因特別情況下申請12個月「還息不還本」計劃,在金管局指引前,計劃完結後該客戶的剩餘供款年期應壓縮至28年,因此每月供款額則由$15,290增至$15,678,增加$388或2.5%。指引推出後,銀行可因應客戶可情況,依舊以29年攤還剩餘貸款額,對一些剛受經濟壓力之人士來說,可幫助他們解決燃眉之急。而各銀行的內部指引各有不同,申請人應向個別銀行作詳細了解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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