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及債務影響置業,例如學生拖欠貸款等政府債務,是次筆者想與讀者分享另一類影響置業的債務問題,就是破產情況。基於破產個案某程度屬於信貸上一個較嚴重的不良紀錄,故一般銀行審批按揭會較審慎,為免增加壞帳風險,很多銀行甚至選擇拒絕曾破產人士的按揭申請。那麼是否代表曾經破產,以後再沒有置業機會?
實情並非如此,有個別銀行及財務機構仍願意為曾經破產人士提供按揭貸款,大前提是每月要有穩定收入及證明,銀行會重新評估貸款人最新財政狀況及信貸質素,從而酌情處理,破產人士在解除破產令後可嘗試申請。不過貸款人要有心理準備,有關銀行向曾經破產人士批出的按揭條款會較一般業主的遜色。首先是比較難借取高成數按揭,因為貸款金額越大風險越高,畢竟破產意味著涉及壞帳及信貸質素欠佳問題,情況較債務重組個案嚴重,銀行為加強風險管理,難免要審慎處理。
與此同時,自住物業借取高成數按揭需要通過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申請,雖然政府在今年2月推出第七輪收緊按揭措施,在按保指引下,物業按揭成數上限仍可達八成,儘管如此,但曾破產人士亦未必獲批申請,因此建議曾經破產的人士,在申請按揭時最好先準備較充裕之首期,如四成首期以供申請六成按揭計劃之用,以策萬全。值得注意,銀行為此類客戶提供按揭,按息一般高於市場水平約50點子或以上,或設有附加條件,如有親友作擔保則更為理想。
根據破產管理署最新統計數字顯示,破產案有上升跡象,去年全年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數目高達10,027宗,按年增加6.1%,並創5年新高,當中有95%由債務人提出。而今年首四個月已錄得3,304宗,亦超越去年同期錄得的3,221宗。雖然破產令會在四年後自動解除,而信貸資料庫會亦只會保留破產人士的紀錄八年,不過法庭的公眾紀錄將會永久保存,銀行只須透過查察,便清楚知道申請人是否曾經破產,因此絕不能輕視破產紀錄的影響。